昨日,省物价局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
目前春耕生产正全面展开,为抑制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促进粮食等农业生产发展,物价部门要求,不论是化肥产区还是销区,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未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钾肥、碳铵等化肥品种的
出厂价格要严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同时,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氯化钾及复混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全省统一规定的综合经营差率不论什么理由都不得突破,要防止化肥流通企业多重批发、转手倒卖、不合理加价等行为。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氯化钾及复混肥生产企业超过出厂指导价上限销售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氯化钾及复混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以及不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