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化肥市场涨价幅度较大,3月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部门正积极强化价格管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要求,规范化肥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目前化肥面临较大价格上涨压力。市物价部门要求,化肥销售、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我省规定的指导价和调价备案制度。尿素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生产的尿素与国家管理的大型尿素企业执行同一价格,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可上浮幅度15%,下浮不限,尿素出厂每吨不得高于1725元。对磷酸二铵,需要提价的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调价备案,每吨最高不得超过4100元。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
市物价部门进一步规定,本市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管理。从出厂到零售,综合差率最高不得超过8%,其中批发环节最高不得超过4.5%,零售环节最高不得超过3.5%。化肥从批发到零售不得超过两个环节,超过两个环节的,其经营差率只能从规定的差率内解决,化肥生产企业,每次申请调价,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
市物价部门表示,全市各级物价部门目前正积极强化化肥市场价格管理,着力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对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的,将严肃查处,并要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确保春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