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 8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生产出口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8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种植业管理司的统一安排,我所派出三个工作组对8个省的9家农业部允许保留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和7家具备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的高毒农药生产、出口、库存情况进行督查。国庆节前工作组已经完成了江西、安徽、浙江三省的4家生产企业的实地督查工作,对其余5省的12家生产企业的督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进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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