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 高铁生
市场化的改革对于中国这样粮食生产大国,农业大国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今天讲亚洲与欧美化肥市场的比较,我认为,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国情下如何更好的推进中国农资市场化改革。
我首先介绍一下亚洲的国家、地区化肥市场发展的情况。
印度化肥生产企业建立于1906年,到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第三化肥生产大国。从整个印度的化肥供求平衡来看,印度化肥生产能力始终没有超过它的消费规模,所需要的钾肥完全依赖进口,氮肥、磷肥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产销缺口。
上个世纪印度的化肥的生产流通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管制的目的是鼓励化肥生产。国家出台的化肥管制条例规定,中央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对相关化肥产品零售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定价总是要低于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了保证定价制度维持下去,政府就要给生产企业一定的补偿。
1976年印度政府出台了所谓的维系价格政策,这个维系价格政策就是规范企业生产成本,政府对国产和进口化肥实施补贴政策,以维系价格平稳为基础,除了价格管制,印度政府对流通环节也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所有的国产和进口的化肥要进入一个中央化肥流通调配中心,这个中心由统一的销售价格在全国进行配售。
随着供求形势的缓解,1966年政府有所放松,允许厂家把产品产量的一半在市场上自由销售。90年代初期为了提高生产的供应效率,全面取消磷肥和钾肥的管制,只保留了对氮肥的管制,管制的取消促使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了陡然上涨和供应的短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实行了最高限价的政策,同时,按照最高限价销售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
1995年印度开始了新一轮的化肥体制改革,改革的措施是缩减尿素补贴,降低财政负担,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新一轮的化肥政策改革要点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分组定价补贴机制;第二,分阶段放开尿素流通管制。
台湾地区的化肥市场在亚洲来说也是有代表性的。在台湾农业发展经由“发展-迂回-转型”的变迁的时候,岛内化肥市场也相应实现了由“化肥短缺”到“施肥过多”再到“施肥趋向合理化”这样一个转变。
台湾的化肥政策和农业政策是紧密结合的,“稻谷换肥”政策的实施缓解了市场对化肥短缺的情况,使得有限的化肥推动粮食生产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对农民很不公平。1973年,台湾废除了“稻谷换肥”,开始实施“现金购买制度”;1986年为了提高化肥市场整体运作效率,又开始实行“计划产销与自由购销并立”的制度;1996年台湾政府继续对化肥政策进行调整,推行自由化改革,提出用6年时间实现产销制度自由化改革。目前,这项改革还在进行中,它会不会因为省内外的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拭目以待。
1999年9月,台湾最大的公营化肥企业台肥公司完成民营化改制,当局开始退出化肥供销体系;1999年9月,当局解除化肥进口限制,实现地区市场的全面放开;2003年1月,化肥定价全面放开,化肥交易实现全面自由化。
2003年1月,台湾化肥市场全面实现自由化以后,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没有发生肥价大幅波动,也没有出现化肥短缺的现象。台湾化肥制度改革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台湾地区已经具备改革的基本条件,化肥市场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这样就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改革可能带来的各种社会震荡。
接下来我简单介绍一下欧美化肥市场情况。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西欧化肥市场就已经实行了自由化,欧盟对化肥在欧盟境内的流通做了很多规定,禁止地方保护主义。欧洲化肥企业率先表明态度,一定按照宪章办事,要和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相一致。
美国化肥流通任务由两个组织承担,一个是农业合作社,主要负责产前、产后服务;另一个是化肥的生产企业,负责产销一体化。美国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把化肥的经营和农场服务结合在一起,一般化肥生产企业为农场提供土壤样品分析服务,并把土壤有关的信息输入卫星,同时,化肥企业还为农场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咨询服务,承担起收购粮食的任务,企业通过这种完善的服务体系,稳定了销售渠道。
美国各个州制订了很多化肥管制的立法,这些立法在各州之间不完全一致,这样对跨州的化肥流通带来了诸多的不便,目前美国正在积极推行各州化肥立法。
通过以上亚洲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欧美的情况,我们会看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往往倾向于采取行政的管制模式,倾向于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决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起步的阶段,发达国家往往依靠市场力量本身调节供求和引导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亚洲和欧美国家化肥市场的发展总体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的总结和借鉴,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化肥产业的改革与发展。
我们国家这几年化肥体制改革也在推进,化肥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综合协调各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对许多问题并没有深入的认识,整个生产和流通的秩序相当的混乱,这些都不利于中国农资产业的发展,政府各部门各管一段,而且一些管理相互抵触,不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
我个人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化肥市场的改革过程中应建立综合协调和行业自律的机制,并进行一定程度的统一管理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