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职能部门9月22日发布联合公告,自当日起开始对2007/2008年度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10月7日,淡储计划总量800万吨,按省划分淡储区域,共有80个标的单位。
此次淡储依然属于商业储备,没有转化为业界期盼已久的国家储备。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政府将尽可能远离市场的实际运作,淡储转为国家储备的可能性不大。
招标说明对承储企业做了限制,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对企业年销量做了补充说明。流通企业连续3年销售量30万吨以上。生产企业参与淡储,自身必须拥有独立的销售网络,连续三年生产量40万吨以上,并且淡储区域内近3年年均经销数量不少于企业投标的淡储标的量。化肥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还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此次招标允许淡储企业同时申请多个标的,但是,标的数量超过3个的省份,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参与淡储,以分散承储风险,避免垄断。发改委有关人士毫不避讳地表示,此项管理措施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扶持区域性大型农资企业的发展,让强者更强。
此次淡储依然以尿素为主,东北和西北地区尿素比重不低于40%,其它地区尿素比重不得低于60%,投标企业可自行申报各肥料品种的淡储比例。企业承储吨位分为5万、10万、15万和20万四个类别。
在承储期内,淡储企业必须保证按月或者其他要求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报送储备化肥的储存情况。承储企业还必须保证在标的区域内销售库存化肥,销售对象为农民用户或者县级及以下的小型批发企业。淡储化肥只限于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出口。
部分承储企业抱怨企业独担承储风险,甚至有人认为淡储扭曲了市场价格,导致国内化肥市场“旺季低价、淡季高价”。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淡储政策自2005年实施以来,整体上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确实起到了在旺季平抑肥料价格的作用,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为新农村建设出力不少。淡储属于商业行为,有能力的企业完全可以做到化解风险,赢得利润。
此次淡储依然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招标工作,投标于2007年10月7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