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我国食品安全法自去年大修开始就备受关注,昨日起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食安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期间,多位委员建议,剧毒、高毒农药的禁用名单还需要扩大,比如加入粮食作物。
立法规定蔬菜瓜果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成败关键不在立法,而在执行。
从政策层面说,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中禁用剧毒、高毒农药,早在农业部2002年公告中,就有明确规定。但是,政策执行并不理想。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农药管理混乱。一些农药厂家以合法登记的农药名录,生产实质上的剧毒、重毒农药,在合法农药中偷加剧毒、高毒农药“隐形成分”。
另一方面,我国农业至今仍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导致农药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
在立法后,如何真正管好剧毒、重毒农药的使用,必须依赖监管。首先,从源头上严格管理农药。一方面,严控、严禁剧毒、重毒农药的生产。另一方面,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制度,掌握剧毒、高毒农药的流向。
其次,严格和提高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准入门槛,加大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检测,确保流入市民餐桌上的蔬菜瓜果是合格的。
再者,应加大对于农药超标食品生产者的打击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对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