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微企业生存环境将发生大的改变。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大量农资生产小企业和农资经销商、批发商都在小型微型企业范围内,所以,新政策给他们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务院《意见》要求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
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工业:从业人员20~300人,营业收入300万~2000万元的企业为小型企业;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从业人员 10~50人,营业收入100万~5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从业人员5~20人,营业收入 1000万~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