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于11月10日结束,记者在采访参加起草工作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时了解到,作为征求意见稿的一大重点,环保和安全等内容得到农药业界的普遍认可,将成为农药生产准入的“必备条件”。
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包括企业布局、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产品、环保设施、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卫生和人员资质等多个方面。其中,对环保和安全卫生的强调尤为突出。
在企业布局方面,准入条件要求新开办的一级农药生产企业,须建设在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并通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聚集区内;新开办的二级农药生产企业,须远离人群聚集区。农药企业在建设工厂前,应提供申报核准的企业总平面图,其中要标明生产车间以及原料和产品仓库、消防、“三废”处理以及公用工程等附属设施位置。
在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方面,准入条件要求必须选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如化学原药合成要求涉及磺化、硝化、氯化、重氮化、氧化、加氢、过氧化、氟化、氨化、裂解及高压等反应的,必须设置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并配备可靠的报警设施。在农药制剂加工上也强化了环保设施的要求,如粉体制剂和颗粒剂的加工都强制要求必须设置除尘系统,进料口应设负压隔离空间。
对于“三废”的收集和处理,准入条件有更具体的规定。如固体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采取防雨、防火措施;液体废物的收集要求雨水、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分别收集;气体废物的收集则要求所有涉及有毒、有异味、有溶剂、粉尘溢出的物料进料和出口处,应设置排气装置,并对尾气进行有效处理等。
而在安全卫生方面,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生产性质的消防器材,有符合生产需要的通风及强排风设施,生产车间内安装洗眼器及紧急喷淋设施,应培训相关急救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指挥系统等。
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介绍,从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最终出台的《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在环保和安全卫生等方面不会有大的修改,准入条件将对农药工业的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等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