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农药企业数量减少30%,国内前20位企业的销售额达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污染物处理技术满足环境保护需要,“三废”排放量减少3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农药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研发费用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2020年农药自主创新产品达到出口产品的30%以上……这些政策目标日前在工信部上海召开的《农药工业产业政策》和《农药生产准入条件》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引起了业内极大关注。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梅祖保处长会后接受采访时说,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农药工业产业政策,是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农药工业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确保社会和生态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
他认为重复建设严重、分工与协作不足、集中度低、创新能力弱、污染治理技术滞后等现状阻碍了农药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将对其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引导农药工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对于农药工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梅祖保说,为适应耕作制度、耕作技术变革,满足市场需求,应重点发展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杀线虫剂和病毒抑制剂,以及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和种子处理剂,积极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果保鲜剂,鼓励发展生物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大力开发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和微胶囊剂等环保型农药制剂的生产和应用技术,降低粉剂、乳油、可湿性粉剂产品的比例。
据了解,《农药工业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从政策目标、规划引导、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政策、生产管理、进出口管理、中介组织、社会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国内农药工业发展加以引导。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综合考虑地域、资源、环境和交通运输等因素调整农药产业布局。原药企业相对集中,制剂企业可适当分散。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农药厂点,抑制新增产能,加快落后产能的削减,禁止技术水平低、产能过剩、污染物处理难度大的产品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发展适合本地资源、市场特色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继续将农药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基础平台建设、创新体系完善和新品种创制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农药工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加强高效催化、高效纯化、定向合成、绿色工艺、手性异构体深度利用和生物技术,以及制剂低溶剂化、水基化、缓释化和先进、高效、实用的三废治理等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源,鼓励农药企业采用投资、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到境外设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组建技术联盟,广泛吸纳海外技术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