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为保春耕生产用肥,在对省内两家重点化肥企业产品实施出厂限价的同时,根据生产成本增加和限价销售的益损情况,给于一定的价格补贴。这种做法在行业内引起了高度的关注。肥企和农民表现出不同的反应,有喜有忧。
有企业人士表示,他们认为,从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和确保粮食增产这一大局出发,国家对化肥限价销售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国家也要考虑化肥企业的原料、燃料的大幅度涨价,难以做到完全靠企业自己消化吸收,给与企业适当的补贴。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学习,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参照陕西省的做法,并希望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加以推广。这样做一方面基本抵消因原料涨价带来的成本增加,促进企业生产供应,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抑制化肥价格大幅波动,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大中型企业数量不多,大多为国有大型企业,易于控制和监管,能收到事半功倍、立竿见影的效果。由于政府对出厂和流通环节均实行严格的监管,要求企业必须向市场投放额定的化肥,农民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化肥,得到真正的实惠。
但也有不同的看法,一是补贴仅限于企业在本省内销售化肥,且有“定间、定地点、定数量、定价格、定销售对象”的严格要求,会改变甚至破坏企业原有的销售渠道和产品市场,打乱了现有化肥销售格局,减少或中断对外省客户的化肥供应,影响今后的销售工作。二是仅给大企业弥补了限价销售带来的损益,而小企业被迫降价造成的损失没有补偿。小企业无疑会雪上加霜,破产倒闭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