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由中化一家负责钾肥进口。
199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39号《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适当增加化肥进口代理渠道,除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外,赋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
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被允许直接从国外进口氮、磷、钾。
2001年,中国加入WTO,决定逐渐取消关税配额,增加了华垦国际和中化建两个非国有经营主体进行钾肥进口,和中农、中化两个国营主体单位共同进行钾肥进口,其中国有主体每年的比例将降低5%,而非国有主体每年的比例将增长5%。
2004年,商务部根据《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度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赋予以下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务部要求,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承包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至此,在国内有10家企业可以直接从国外进口钾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