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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农药产品获新证
http://www.ampcn.com 2007-12-17 10:04:29 信息来源:化工新闻网 浏览:
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34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予以公告。
公告说,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两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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