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省农业厅副厅长高爱平在蓝田有毒物品集中销毁中心按动电开关,生化反应釜开始集中销毁从9市收缴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总量达7.5吨,表明我省已经全面完成了农业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去年4月,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公告,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久效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膦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一年多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将收缴禁用5种高毒农药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分别采取印发《通告》,多方位、多形式宣传,市场排查等方法,集中开展库存产品清退、组织清查清缴等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共收缴高毒农药7.5吨。
根据国务院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查获收缴的高毒农药必须做到100%销毁,于是省农业厅专门组织了这次集中销毁行动。从整个工作的进程看,此次行动是全省集中整治完成该任务的最后一项重要工作。
此次行动同时告诫全省各地农业部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时间较长,应用范围广,农民认知度高,真正要做到彻底禁用和清理,还有很多艰巨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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