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公布了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关税配额申请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008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依然为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关税配额内税率为1%,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8年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有两大显著特征,一是配额内税率下调至1%,而此前6年的该类税率一直为4%;二是分配给非国营企业的配额比率略有下降。2007年,非国营企业的尿素、磷酸二铵和复合肥配额依次为33万吨、241万吨和121万吨。在配额总量与去年相同的情况下,2008年非国营企业分得的磷酸二铵和复合肥配额分别比2007年减少59万吨和48万吨,但分得的尿素配额与2007年持平。
部分人士认为,2008年度关税配额对国营企业与非国营企业的分配,与《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抵触。根据该暂行办法,分配给非国营企业的磷酸二铵、复合肥配额比率应逐年提高5%,最终达到49%。
我国自2002年开始施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配额总量经过了由增长到平稳的发展历程。2002年至2006年,我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不断增加,尿素配额从130万吨增长到330万吨,磷酸二铵从567万吨增长到690万吨,复合肥由283.5万吨增长到345万吨。
专家提醒进口企业,即使未能申请到2008年度的关税配额,也可以申请其它类型的进口关税减免。如,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配额外化肥,可以申请配额外优惠税率。
各企业申请2008年度的关税配额,须向当地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而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请。由于各地与各级管理机构上报商务部的截止日期不同,企业需尽早申请,以防错过申请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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