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是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属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前,化肥行业适用的产业政策如下:
增值税优惠: 2005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 50% 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设在西部地区、符合当期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品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 70 %的企业,所得税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我国气头氮肥上市公司多位于西部,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限价和出口关税: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6 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2006 年将尿素出厂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由 10% 提高到 15% ,同时停止尿素出口退税政策,并对尿素出口征收季节性暂定关税 (2006 年 1-9 月按 30% 的税率、 10-12 月按 15% 的税率 ) ,以上政策在 2007 年继续执行。此外,还规定:对化肥生产用电施行优惠电价、对化肥生产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