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部 农 药 检 定 所 文 件
农药检(生测)[2007]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药效试验审批改革,根据农业部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企业申请的农药登记田间试验,我所将根据农药产品特点、作物栽培类型以及靶标生物发生、分布规律等因素,推荐到具有代表性的省份(行政区)完成药效试验,企业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后,在批准试验的省份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试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验协议管理 自2007年4月1日起,各试验单位受理农药药效试验必须与企业签订试验协议,试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将协议原件(一份)上报我所生测室备案。对于没有按时提交协议进行备案的单位,我所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理。各试验单位可使用我所推荐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协议书》格式文本(见附件,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下载),也可自行设计,但不能减少我所规定的内容。 二、加强试验样品管理 从2007年4月1日起,各试验单位受理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样品必须是经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的样品,出具的试验报告也必须标明样品封样编号。农药登记试验样品编号统一采用三段式编码结构,格式为×(省份简称)××××(年份)××××(序号),第一位汉字为各省简称,中间四位数字为年份,后四位数字为样品序号(格式为0001-9999)。例如山东省2007年第一个封样的农药登记试验样品编号为“鲁20070001”。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供试验报告的单位,我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加强试验监督检查 我所将不定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试验监督管理:一是组织专家现场抽查;二是组织省际之间交叉检查;三是开展盲样比对试验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试验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四、加强试验网络化管理 我所近期将实施试验单位信息化管理程序,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省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并认真做好田间试验申请的初审和宣传工作。各试验单位在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我所反馈。 联系人:朱春雨 联系电话:010-64194082 E-mail:zhuchunyu77@yahoo.com.cn
附件: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协议书(样本)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