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河南省禹州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无照经营化肥的潭口村李某处以罚款37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处罚。
禹州市工商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李某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该市潭口村开办化肥零售店,从事化肥零售活动。被查获时,李某共购进6吨化肥,卖出1.5吨,获利300元。禹州市工商局依法取缔了李某的化肥零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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