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布的部分产品进出口税率调整通知,从明天开始,原油、磷灰石、稀土等能源类产品出口税率提高到5%~10%,而合成氨、成品油、硝酸钾等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降低至0~3%。这是继9月中旬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国家再次利用税收杠杆调控资源型产品的对外贸易。
据了解,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相关通知中决定,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稀土化合物等65项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产品为5%。与此同时,对58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其中,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税率由3%~6%降低为0~3%;合成氨、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的税率由3%~5.5%降低为1%,尿素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降低为1%。
业界分析认为,此次进出口关税的调整不只是履行WTO的承诺,而且也充分体现国家鼓励资源型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商品出口的产业政策。此举将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以焦炭行业为例,过去几年,我国一直在稳步降低焦炭出口量,目的是在国际焦炭价格偏低的情况下限制国内能源资源外流、抑制生产过剩。自2005年初以来,我国一直在努力解决国内及国际焦炭供应过剩的问题,去年国际焦炭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中国焦炭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尽管如此,我国焦炭企业实现减产并非易事,因为这些企业已建设了庞大的产能。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我国的焦炭出口达1070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9.3%。专家指出,焦炭这类产品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应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不能盲目大规模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