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化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发布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化肥行业要适应市场化的新常态,主动适应不断推进的化肥相关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改革措施带来的新挑战。
自2008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牵头起草关于春耕期间的化肥生产供应的文件,文号冠以“发改经贸[20XX]”表示由经济贸易司主导起草。经济贸易司负责监测分析重要行业运行情况,并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政策研究,涵盖粮棉油重要农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和重要原材料,化肥只是该司关注的重要商品之一。关于春耕化肥供应的通知,只是经济贸易司每年主导起草的文号号冠以“发改经贸[20XX]”数以千计红头文件中的其中一份,但是对化肥行业来却是研读行业政策变化的重要文件。
2015年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441号),明确提出今后化肥行业会继续推进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改革措施。正如通知中所说,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导的化肥领域市场化步伐和实践创新脚步逐渐加快。2014年,有关部门开始调研化肥行业恢复增值税事项,并酝酿择机出台新政策。2015年化肥行业政策又有新变化,1月1日起主要化肥品种出口不再执行旺季高关税、统一全年关税,2月1日起化肥铁路运输由2号优惠运价调整为4号普通运价,4月1日起化肥生产用天然气补调气价、降低优惠幅度。
“新常态”下,化肥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仍会继续。“新常态”是习氏热词之一,企业、政府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都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关于做好 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指出了当前化肥行业市场化新常态的若干关键词,全年统一关税、新型肥料、农资电商、行业信息化、农地流转等等。并明确提出,今后化肥相关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将不断改革完善,化肥生产、流通企业面临新挑战。全行业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新变化,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中立足和发展。
当前,化肥行业仍享受优惠若干价格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方面,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全国各地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5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保留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类别。即将出台的电改方案定会涉及化肥用电优惠取消的内容。铁路运价中铁路建设基金方面,4月1日调整农用化肥铁路运价号时仍保留了现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化肥恢复13% 增值税政策的调研2014年已经完成阶段性工作,尽管在骨干企业、行业协会、部分主管部门的协调下,推迟了实施时间,但是将来仍会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另外,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控制化肥施用量的相关规划和方案可能会助推化肥市场化改革的进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习总书记对于肥料“零”增长的思路,编入了加强农业生态治理相关条款,要求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主导编制,两个规划中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措施中都有关于控制化肥施用量的内容。农业部已经通过了《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化肥零增长目标;科学技术部则在《化学肥料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中拟定到2025年化学肥料减施20%的科研目标。保证化肥供应向控制化肥施用量的过渡和转变,肯定会加快新常态下化肥市场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