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2013年“质检利剑”化肥打假行动,统一组织指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湖南、湖北11个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88个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的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集中行动。
近年来,假劣化肥坑农害农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干扰农业生产秩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偷减养分,含量不足。二是假冒品牌。通过假冒名优企业厂名、厂址等方式,蒙骗农民。三是虚假标注。一些不法企业钻法律和标准空子,在产品标识上误导农民。四是无证生产。一些化肥生产小企业和窝点,生产设备简陋,场所隐蔽,不具备相应的化肥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
此次行动是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将重点打击化肥偷减有效养分和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一是继续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对使用较多的农资产品免费检测,现场宣传识假辨假知识,接受农民投诉举报。二是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突出化肥重点产品,突出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等重点违法行为,严查化肥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三是对农资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区域整治,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的整治工作机制,努力促进农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为确保执法查处稳、准、狠,国家质检总局提前组织精干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有违法记录的化肥生产企业开展暗访摸排,从外围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行动现场发现有虚假标注有效成分含量、违规改变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现场抽检化肥产品139批次,目前已检出18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查获不合格化肥400余吨。现场还发现有的企业生产的成品复混肥包装袋内已放入合格证,却挂上“待检”字样标牌的现象。还有的企业生产的复混肥用杂皮袋灌装后存放在成品库内,挂上半成品的标识牌,没有产品的规格、等级、含量等产品的基本信息,只用笔在包装袋上写了生产日期,在出厂前再进行最终包装。在标称总养分51的复合肥料包装袋上标注“试制品”,涉嫌无证生产。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下一步,各地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案件线索摸排、案件曝光、案件评析、技术执法等举措,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主攻方向,严厉打击带有“潜规则”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