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农药引发的问题,大多数发生在经营和使用环节。因此,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解决农药“卖”和“用”的问题。笔者建议对农药经营实行以下“六专”制度:
一是对农药的采购实行“专人采购”。要严格审查企业的农药生产定点资质、所提供的产品是否“三证齐全”、索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
二是对农药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要对进库的产品分清品名、规格,尤其对高毒农药产品要进行专库、专区域保管,做好防损、防混工作。
三是对农药的销售实行“专人销售”。销售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植保常识,对所经营的各种农药的性能、使用技术、中毒急救知识等要十分清楚。
四是对经营农药的品种登记实行“专人登记”。要分门别类地详实登记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毒性级别、产品“三证”、产品数量、产品规格、生产日期等,还要登记产品进出流向。
五是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专人指导”。指导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植保常识和使用经验,要在产品性能、使用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技术、中毒急救等方面对用户进行具体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六是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专人检查”。对于使用农药的区域、客户,要有专人对用药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