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1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其中涉及化工行业的关税细则调整主要包括:
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出口关税政策维持2011年淡旺季划分及税率,但明确说明计算税率时的出口价格不含关税;
重钙、其他磷肥、其他氮磷二元肥、小包装肥料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出口关税政策,其中6-9月出口关税税率为7%,其余时间加征75%的特别关税;肥料用氯化铵、其他氮肥7-10月出口关税税率为7%,其余时间加征75%的特别关税;
硫磺进口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分别比2011年降低2.5和2个百分点,为3%和1%;
石脑油、液化丙烷、其他液化丁烷进口暂定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至0%、1%和1%。
点评:
尿素、磷铵计算税率时的出口价格不含税有利于增加淡季窗口期间相关化肥出口利润。2012年尿素、磷铵出口关税政策的淡旺季划分、基准价及税率计算方法和2011年相同,但明确计算税率时的出口价格不含关税;而2011年实际操作中,计算税率时的出口价格为含税,该项变动相当于上调出口基准价或降低出口关税,有利于企业盈利增加,同时也降低了出口门槛,有利于尿素的淡季出口。以尿素为例,按照目前国际尿素FOB价格365美元/吨计算(人民币汇率为6.33),淡季窗口期间不含税时每吨尿素完税价格(到港价+杂费,但不含关税)比含税时增加约140元,假定成本不变,同样的FOB价格下,企业出口利润相应增加约140元。由于目前相关化肥尚处于旺季关税窗口,因而短期内对相关化肥价格影响有限,淡季窗口开启后对尿素出口数量和利润的具体影响程度还需视当时国际尿素价格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