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目录中对煤化、化工、化肥和现代物流等行业明确了鼓励与限制措施。其中部分内容为:
1、鼓励类项目:
(1)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2)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3)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 万吨/ 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4)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5)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2、限制类
(1)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2)以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才用固定层间隔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3、淘汰类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