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农药经销商分级、农药市场分级和农药监管队伍分级“三个分级”,逐步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经营农药产品备案登记、农药进货台账和登记证备查、乡级农药监管员“四项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赣县等地乡镇开展了乡镇农药监管员试点工作,做到每个乡有一名农药监管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和信息报送;二是在高安、东乡等地建立健全农药流通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农药经营品种备案管理试点,进出货台账管理制度试点,要求实施农药经销商建立进货产品发票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台账制度;三是引导乐平、南昌、九江、宜春等市县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试点,牵头组织部分蔬菜、茶叶、果树等主产市县的农药监管部门对山东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等农药管理先进经验进行考察;四是建立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监管单位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全省农药市场分布、农作物布局和各地农药监管工作开展现状,逐步实现重点管理,区别对待,提高监管效果,全省建立了11个农药管理联系点和县、乡、村三级农药市场监测联系点; 五是在农药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谁违法谁肃清影响”制度,要求违法违规农药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地进行正面宣传,肃清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