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该《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类农资市场、专业街区以及农资经营户,从四方面对农资市场监管提出了规范要求。一是农资市场开办者规范,农资市场开办者是农资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农资商品经营者规范,农资商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资商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三是农资商品规范,上市的农资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定。四是基层工商所监管规范, 辖区工商所要建立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消费警示通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