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毒农药的新一轮严格管理在即。日前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通知提出“严格规范农药经营流通行为”。具体监管办法包括: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要特别重视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要加强对农药运输的监管,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运输,对合法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
——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和邮政企业要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管理规定,把好农药进货关,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和统一采购。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农药广告。
——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撤销相应农药生产定点资质、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等许可证。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
——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药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药标签检查;重点检测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农药成分。
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