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始于2002年10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出台。但是,这个制度在农药行业执行情况不一,很多地方一直以来并没有对农药经销企业进行相关资质的审核。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不单这5家企业没有获得《危化证》,实际上,广东省内目前拥有该证的农资流通企业也屈指可数。这个几乎被经营者遗忘的证件牵引出来的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随即在农药界引起争议。
未办危化证要受罚
今年7月下旬,清远市省农生产资料配送有限公司、清远市供销合兴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清新县供销社农资配送有限公司等5家当地最大的农药销售企业陆续收到清远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称,上述企业销售的农药产品含有多种危险化学品,但企业并没有取得《危化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每家企业都被处以5万元罚款。
对于这笔罚款,清新县供销社农资配送公司经理何飞明觉得可以理解,但也感到委屈。虽然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已经实行了7年,但这7年中,清远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检查过《危化证》。今年3月下旬,清远市工商局突然对其所在公司的仓库进行检查,但事后清新县农资配送公司并没有在意。后来,工商部门催促何经理尽快办理,否则将处以罚款。
“我们6月份开始着手办理《危化证》,但是申办此证对硬件、软件有一系列的要求,需要各级各部门多重审批,要拿到证需要很长时间。结果,没等我们办好证,罚款通知就下来了!”何飞明说。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二科谢科长认为,清远几大农药销售企业之所以现在处于被动的局面,是由于这些企业长期以来对《危化证》不够重视。2002年,国家就颁布相关法律,就已经要求涉及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办理《危化证》。时至今日,清远市安监局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单位呈报的申请材料。
对于清远市供销社系统内的农资公司都未持有《危化证》的尴尬现状,清远市省农生产资料配送公司邓副经理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阐述了一个较为具体的历史原因:在供销社系统改革之前的1998年,邓副经理在清城区供销社工作,他清楚地记得单位的《危化证》就是他送去年审的。但是自1999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发生重大改革,各地供销社将门店承包给个人,或者放弃了农资经营,逐渐淡出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执法视线。相关监管部门长期以来疏于对供销社系统经营资质的管理,农药行业成为安监部门的执法盲点。这期间,整个广东省内拥有《危化证》的企业变得屈指可数。
小经销商恐被淘汰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1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我省剧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储存单位数量约为230家,这些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较多,同时安全生产监管基础非常薄弱。
清远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黄少明表示,此次执法仅限于对经营规模大的销售企业,对那些小的经销商和零售店还不适合。他还表示,今年的执法是为了“整顿混乱的农药市场,教育一下当地最有影响力的销售企业,希望通过这次阵痛,唤醒经营者对农药安全的认识。”
清远安监局谢科长说,按照相关规定,市场上所有涉及危险农化品的农药经营者均需办理《危化证》,但考虑零售商办证困难、农民购买需要,现在只要求大型销售企业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计划各县、市各办一家储存经营企业,各批发商、零售商销售农资均需和储存经营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黄少明透露,明年会对辖区农药市场再进行一次整顿,要求所有经营者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他预测,执行《危化证》制度将受到阻力,因为申请《危化证》对硬件、软件要求比较高,那些资质较差的经销商很难具备条件。不过他指出,如果明年还没有拿到危化证,“可以采取加盟、连锁的方式,跟取得资格的企业合作”,否则就不能卖《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出的农药产品。
事实上,要求农药销售企业重办《危化证》并不是先例。据了解,湛江市2008年就已经开始实行这项规定。但是,由于《危化证》提高了弱势经营者进入行业的门槛,许多无资质申请该证的企业直接挂靠当地供销社,从而引发了“垄断”之嫌。这不仅加重了农药店的负担,也让错综复杂的农资销售渠道更加混乱。
身为供销社系统的一分子,邓副经理对申办《危化证》也颇有微词。他说,在交了5万元罚款以后,为了办理《危化证》,企业至少还要花20万元用于硬件建设和人员培训,这给今年本就惨淡的农资经营雪上加霜。他还担心下属的农药店因无力办理《危化证》,而选择退出。
江门大光明农化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锦弟则认为,一旦一批农药店关门,农资终端减少,将直接影响农化生产企业的成长。他还担心,如果出现大面积病虫害暴发,很难保证农药快速、充分地供应。
农药危险品界定有争议
8月25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清远市工商局见到了一份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清远市省农生产资料配送公司的40%异稻瘟净乳油、90%敌百虫原药、50%乙草胺乳油、20%百草枯水剂、0.005%大隆溴鼠灵属于危险化学品,这是处罚的证据所在。据了解,上述5家企业被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产品有10大类,30个产品。何飞明告诉记者,这些产品都是市场上常用的产品,属于中、低毒型,“把这些中、低毒产品笼统地列为危险化学品已经不合时宜。”
根据国家标准《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GB15670—1995)中规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国内依法取得登记的2.3万个农药产品中,剧毒产品占0.07%,高毒产品占3.6%,中毒产品占23.1%,低毒产品占67.2%,微毒产品占6.1%。其中,属于高剧毒产品的不足5%,至少95%以上的农药属于中毒以下产品。
据了解,清远市工商局此次执法的依据之一《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笼统地将上万种农药产品简单地分为有机磷类、三嗪类、氨基甲酸脂类等28大类,而且每一大类产品繁多,这不便于执法,被罚者也是一头雾水。此外,该品名表只针对原药,忽视了农药有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两种物品形式,而在实际生产和运输中使用的药品,90%以上是制剂产品。由于制剂产品经过降低含量和低毒化加工技术处理,其毒性和危险性已大大低于相应的原药产品。
陈锦弟建议,把农药从一般化学危险品中单列出来管理。可以佐证的是,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农药运输已经得到松绑。
今年3月,交通部等联合发出通知,在运输过程中对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毒性危险较低的部分农药(含农药登记为低毒、微毒产品),按限量和包装标准实行危险货物管理豁免,可按普通货物进行运输。这就意味着经销商们经营的绝大部分农药属于普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