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于本月开始实施。今后,农药需统一配送,购买高毒性农药需出示身份证。
据悉,《规定》明确对农药经营实行一定范围的主体专营制度,并要求农药经营单位或农药经营单位加入的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对农药实行统一配送,其分支机构不得自行采购、代销农药。同时,《规定》专门针对高毒性农药规定了一些更为严格的措施,如购买此类农药须出示身份证明、告知使用用途并予以如实记录等。
此外,政府还将健全农药使用的补贴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健全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回收登记制度,并对盛装其他农药的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