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超过了有效期,不能随意丢弃,回收又太麻烦,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好?”昨天下午,绍兴市绿丰农资有限公司青甸湖供应点店主黄关祥告诉记者,他从2002年经营这家农资店起,到目前存留下10多公斤的过期农药。如何处理这些农药,成了一个难题。
记者从不同渠道了解到,绍兴农资企业或农资商店里或多或少都有过期农药存在,对环境安全、居民安全、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如何对“死去”的农药进行有效处理,值得引起关注。
现状:隐藏着的炸弹
昨天上午,市农资公司将过期的约4吨农药“叶青双”发回温州的厂家。公司总经理张少明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该公司已经有四五十吨过期农药发回厂家重新处理。在市农资公司这家全市最大的农资供应单位,产生过期农药被张少明认为“在所难免”。他说,公司承担着我市的救灾农资储备任务,但病虫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旦农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用完,“隐藏在农药中的风险就增加了。”
黄关祥告诉记者,据他多年从事农资经营的经验,农资经销商或多或少都存在农药过期的现象。“有时储备量过大,需求量太少,一不留心就会产生过期农药。”
过期的农药,究竟隐藏着多大风险?市农技推广总站植保科科长孟伟华介绍,一些农资经营户认为过期的农药只是药剂的有效成分下降,其实不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期农药的化学成分会发生一系列反应,产生不可预见的物质和后果。如“乙酰甲胺磷”本是种低毒农药,过期后却可能变身为“甲胺磷”这种高毒农药。
记者从市水利部门和农业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我市部分地区的农业面源污染呈增加态势。其中,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是原因之一,一些过期农药的随意使用或农药包装的随意丢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如不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的过期农药可能会污染土壤、水资源,给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处理:存在诸多难点
孟伟华介绍,过期的农药处理是一个棘手的难题。首先,过期农药中的化学物质,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有害变化,对植物、人和环境产生种种不利的影响。其次,为将过期农药的影响降到最小,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而这样的处理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设备,这样的投资小农资店显然是不具备的。
另外,农资生产厂家能否承担起过期农药回收任务呢?黄关祥告诉记者,由于分散在各农资供应点的过期农药只有很少量,且运输、回收处理的成本往往高出农药本身的价值,一些农药厂家往往对农资店的要求置若罔闻。
业内人士介绍,对于过期的农药,一些不正规的农资经营店主通常以较低价卖给农民。对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吕新源介绍,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资经营单位不允许销售过期农药扰乱市场。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以下罚款。
吕新源告诉记者,该队在执法过程中,也陆续收缴了一些过期的农药。对于这些农药,他们也没有合适的处理办法。他介绍,2007年,该队将收缴的违禁药物“甲胺磷”交给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处理,省里花费了高额处理费用。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环保局,他们也表示,对于过期农药的处理问题,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建议:建立长效机制
过期的农药究竟该何去何从?
张少明建议,各级农资供应单位要建立畅通的农资回收网络。一旦发生农药过期的现象,由下级经销单位将过期的农药交由上级供应单位,再由后者与农资生产厂家协调处理。
一位环保界人士指出,必须明确主管部门和处置主体。由于废弃农药尚未明文规定主管部门,因此,造成对过期农药疏于管理。处置废弃农药的技术要求高,组织难度大,需要通过行政或市场的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进行专业技术处理和有效的组织运作。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说,也可以考虑由各农资经营户将零散的过期农药交由主管部门收集起来,再由政府投入专项经费进行无害化处理。另外,也可以将被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纳入这一处理渠道中来。
一些农业专家也建议,浙江省应加快研究制定农业废弃物管理办法,通过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回收处置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