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某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在全县推行“农资购假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如购买到了假货,先由工商部门负责赔偿,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无疑是给农民合法权益买了“保险”,自然会受到农民朋友的欢迎。
所谓的“先行赔偿”,就是由经营者事先向工商部门缴付一定的保证金,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从经营者缴付的保证金中获得先行赔偿:一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二是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三是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违背诚信承诺的。这种“先行赔偿”,很显然,可以及时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保障企业诚信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相形之下,农民朋友买到了假货,或者接受了虚假的服务,总是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的,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这不仅侵害了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经营秩序,而且使正义得不到张扬,邪恶肆意横行。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多为农民朋友想一想,采取诸如“先行赔偿”等办法,来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一旦农民朋友购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商品,可以由工商部门从经营者预缴的保证金中进行先行赔偿。这样一来,既不会担心经营者扯皮、赖账,出尔反尔,又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同时,还可以敦促经营者端正经营思想与行为,从而文明、规范和守法地经营。
时下,正值备耕时节,农民朋友正着手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正需要一把“保护伞”。如果有了“先行赔偿”的保护,一旦购买了“假货”,也不会陷入扯皮拉筋的被动局面,误了农时。因而,无论是从农民朋友春耕生产着想,还是从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着想,实行“先行赔偿”制度,确是一种好办法,值得各地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