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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农民的一块“心病”


农资网 2008年4月28日 09:1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农资质量:农民的一块“心病”

  ——甘肃省农资产品质量调查报告

  现状篇

  假劣农资坑农事件层出不穷

  “以前买的碳胺还未打开包装,呛人的气味就会扑面而来,但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碳胺拆封后根本没有以前那种刺激性气味了,究竟是假是真根本弄不清楚”。近日,泾川县丰台乡杨涝池村村民杨继春痛心地对记者说。

  化肥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收成和农业的增效。

  春耕时节,记者在榆中、永登等地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化肥的质量问题仍然是农民的一块“心病”。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一社村民陈文有老人在自家的蔬菜大棚里,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不幸遭遇:“去年秋季,他家大棚蔬菜换茬之时,到当地一家农资商店买了一袋尿素,使用后芹菜长得又矮又细,产量比往年减少2/3,一棚芹菜总共才卖了700多块钱,收入不及往年的1/10。找到销售商后,只给他赔了一袋尿素。”

  3月24日,记者跟随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到永登县苦水镇检查时发现,好多磷肥生产企业在生产磷肥时,往往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当遇到执法人员时,他们大多采取躲避的办法来应付检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非常淡薄。

  在永登县某磷化有限公司,记者看到该厂将磷矿石从四川等地进回来后,没有经过熟化池加工,而是直接掺入一定量的硫酸,然后进行简单晾晒后,就直接装袋出厂销售了。据永登县质监局臧局长介绍,“象这样加工生产的磷肥,根本没有肥效”。

  金昌市质监局在农资产品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数量达20吨的劣质粒状过磷酸钙。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验发现,该批化肥有效磷百分含量不足2%,严重不符合粒状过磷酸钙合格品Ⅱ级品有效磷百分含量不小于12%的要求。

  据介绍,这批产品标注厂名为兰州兴鑫复合肥厂的磷肥,产品上未标注厂址、净重产品包装无复膜,未折边封口,无生产日期、合格证和生产批号。执法人员从20吨化肥中任意抽取5袋进行称重,平均计量负偏差为2.741公斤。

  3月27日,平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连夜出击,对平凉火车南站某公司转运站正在装车销售的标识为“四川自贡佳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佳壮肥”复混有机无机肥料进行检查时,一举查获了近60吨假化肥。现场检查发现,该批化肥外包装粗糙,标识印制模糊不清,涉嫌存在质量问题。当执法人员了解到已有2辆化肥运输车辆远离现场运走一批该化肥的情况时,他们连夜追回了化肥及运输车辆。经抽样并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该批化肥实际检测氮、磷、钾的含量均为0,有机质含量仅为2.4%。

  “这样的化肥用到地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可是类似的案件在全省屡见不鲜”。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副局长蔡元恒说。据介绍,去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甘肃全省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560人次,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240家,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06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查获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货值近290万元。一份来自甘肃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自3月份以来该中心接到有关化肥质量的投诉案件“大幅增长”。

  农资质量徘徊不前

  甘肃省农药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傅燕玲告诉记者,近日,甘肃省质监局对全省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显示,农药的合格率为70%。在抽查的农药产品涉及杀虫剂和杀菌剂等产品中,企业合格率为69.4%,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70.0%。检验发现,目前甘肃省化肥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识不符。一些化肥的标识带有夸大、欺诈倾向,明明不具备某种功能,但却以“多元、增产、高效、高浓度”之类的诱人之词误导消费者,有些复合肥的实际总养分远远达不到外包装标注的含量,有些企业在包装上冒用大化肥厂的生产许可证,造成一证多用现象。二是内在质量问题严重。主要是主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有害物质超标,甚至使用工业废酸,以次充好问题突出,有的以二元肥冒充三元肥,有的用低浓度肥冒充高浓度肥。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要“得瓜”、“得豆”,关键在于种子质量。一项统计表明,农民增收35%的因素来自良种。由此可见,种子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希望”所在。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售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永登县苦水镇转轮寺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去年他买的油菜籽,出苗率只有50%,致使产量大减,损失近1500元。村民岳永虎反映,2007年他买的洋芋种子质量不错,7分地就收获3000斤洋芋。去年由于事先没有储备种子,情急之下就从小商贩处买了洋芋种子,结果出了问题,洋芋个头小得很,不少洋芋从地里一挖出来就是烂的,1亩5分地收获不足3000斤。个头小的洋芋卖不出去,只好喂了猪。一年下来,不但没有收益,反而损失300多块钱。

  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局长陈建军告诉记者,今年一季度,该局对全省324家生产和销售农资企业的381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发现,部分农机零配件加工精度和硬度等指标不合格,部分复混肥中总养分、钾、有效磷、氯离子含量不合格,部分磷肥产品中的五氧化二磷不合格。同时,随着各种农机的大量使用,农机零配件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令人担忧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润,不少生产者为减少生产成本,偷工减料,采用低劣材料生产农机零配件。

  记者从甘肃省质监局监督处了解到,目前省内乃至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机生产厂家没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力量,企业质量意识依然淡薄,产品不按标准生产。另外,农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也是农机市场的一大隐患。例如《农机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农业机械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省内的农机经销商很少有人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使用农机提供售后服务。有的甚至在农机用户有服务要求时以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当为由拒绝保修,还有的商家在售完农机就一走了之。

  整治篇

  各职能部门联动,齐声对假劣农资说“不”

  农资产品质量,是事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解决“三农”问题的大事。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把打假护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质监、工商部分别从生产、流通环节加大监管力度,齐声对假劣农资说“不”。

  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副局长蔡元恒介绍说,在生产领域,从2001年开始,甘肃省质监部门就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化肥、农药、农机等作为打假的重点,积极探索从源头上监管农资质量的长效机制,查处了大批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甘肃省质监部门在农资监管中,首先是严把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规定,选配了一批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质监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农药、复混肥、磷肥等农资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其次是连续几年都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了“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活动,并建立了农资质量跟踪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将执法打假、质检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送到农业生产一线。再次是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列入国家质检总局生产假劣农资“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另外,还积极建立健全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网络,向新闻媒体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农资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建立了农资打假信息员队伍,从而把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甘肃省质监部门还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加大了农资产品的监督检验力度,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名优产品予以通报表扬,对假劣农资进行公开暴光,有效地起到了扶优治劣、规范市场的作用。

  今年,随着中央对农业工作力度的加大,国家质检总局把农资作为“一号”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具体部署,更好地服务三农,2月19日,甘肃省质监局向各市(州)质监局下发了《关于2008年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通知》,确定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目前,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已如火如荼地展开。

  同时,甘肃省工商部门连续几年开展了以“打假治劣,保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农资专项打假行动和“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甘肃省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各级工商部门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和农机具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所有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彻底排查和清理,对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农资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并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到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督促所有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全完善进货、销货经销台账制度,要求农资经营户给农民开具规范经营承诺书、产品质量“信誉卡”,凡经依法核准登记、涉及农资商品经营的企业,要求纳入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范围,积极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者打通绿色通道,推行农资连锁经营试点。同时还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强化农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农资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农资案件,确保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

  与此同时,农业部门也加大了对假劣农资的打击力度。3月28日,甘肃省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兰州市红固区启动。在启动仪式上,甘肃省农牧厅宣布3月24-30日为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厅长武文斌表示,期间将举办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活动,由省、市、区农牧部门和农资企业的230多名专家,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别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技术培训等。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资监管重在建立长效机制

  近两年,尽管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对农资市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管,但农资市场整治依然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记者了解到,目前,影响甘肃省农资市场整治效果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手段落后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另外甘肃省从上到下,农资监管和执法打假没有专项经费,各监管部门经费不足的现象非常严重。此外,一些地方存在保护主义,致使执法不能到位。对此,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局长陈建军一针见血地对记者说:“农资打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严把质量关,仅靠监管部门是无法肃清市场上的假劣农资的,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只有形成合力,建立真正的长效机制,才能杜绝假劣农资产品”。

  庆阳市质监局法宣科科长王清峰告诉记者,2005年,庆阳市质监局在“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市“放心化肥进农家”动员大会和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座谈会,并启动了“放心农资进农家”活动,收效不错。

  据悉,庆阳市质监局在“放心农资进农家”活动中,积极向农民宣传国家的农资生产监管政策,对名优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产品和适合该市土壤结构及质量比较稳定的产品进行了重点推介,积极向农民讲解科学施肥的知识和方法,使农民学会辨别劣质化肥的方法。对农资投诉情况和监督检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全市先后建立了农资市场跟踪巡查制度、农资市场进货索证制度、到货登记送检制度和农资打假联动制度、农资产品质量定期发布制度。同时,该局与农资生产企业签定了企业质量承诺书,定期向企业反馈质量抽检情况和打假信息,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积极向农民推荐合格优质的化肥,使放心农资走进了千家万户。同时,庆阳质监部门按照贴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案件查处和曝光的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配合,落实责任,促进农资打假、监管工作能力与效率水平的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好转。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现场检测等手段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工作拓展到田间地头,以抓源头、端窝点、查大案为主线认真开展“三查三防”工作,及时查处了一批农资造假售假案件,使区域性质量专项整治迈上新台阶,有力的推动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另外,该局还积极建立健全化肥生产质量监管制度和防范区域性质量问题预警机制,大胆探索农资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县区质监局结合抽查情况、投诉情况和农资打假中发现的问题,对本辖区企业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不断加大监督检验和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建立和落实农资市场巡查制度、农资市场进货索证制度和到货登记送检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从而有效地保证农资产品的质量。庆阳市质监局副调研员李茂峰说:“通过实施这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庆阳化肥产品的平均合格率达到73.6%,农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陆武成副省长在省政府召开的春耕春播生产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稳定,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春耕生产顺利开展。

  维权篇

  提升农民维权意识刻不容缓

  记者在甘肃省消协了解到,一些农民在购买到劣质农产品(26.01,-1.30,-4.76%,吧)后,并不去相关部门去投诉,而是“自认倒霉”,这更加助长了制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

  甘肃省消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民消费者文化水平不高,维权意识较淡薄,一旦受到假农资坑害,往往不会主动去维护自身权益。总结起来,农民维权有三难:一是农资产品的特殊性和农民维权意识不强,导致农民维权举证难。化肥、农药、种子这些农资是好是坏,凭肉眼难以辨别,等到发现是假农资时往往几个月过去了,失去了最佳维权的时机;由于农资的效用的发挥与土地、气候等因素有关,有些不法经营者往往用“使用不当”、“气候变化”等理由来搪塞农民。同时,农民维权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的保存也导致了农民维权取证困难。农民交易很少使用发票、收据等票证,产品包装也大多用过即扔,需要取证时往往“死无对证”。二是鉴定难、费用多导致农民维权成本高,让农民维权异常困难,大多数农民往往只能选择放弃。三是诉讼难。诉讼程序复杂,法律条款深奥,农民难以理清相互关系、搞懂其中奥妙,最终只好不了了之。所以,当前在大力整顿农资市场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提高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建立健全农村维权体系。

  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时要养成良好习惯:1.购买时要仔细察看产品包装相关标识和经营者的证照。如购买化肥应查验有无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号、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必须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注意保存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并要求商家清楚地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4.碰到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另外,使用前要注意留存化肥、农药和种子的外包装,最好保留少量原品,这些都是原始的凭证。 5、投诉或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时效性。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都对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做了时限上的规定,超过时限就无法提起诉讼。 6、投诉时要将自己和被投诉方的联系方式告知消费者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并将受损害的事实陈述清楚,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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