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发改委也在近日就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发出了通知。
点评:
本次大幅加征关税覆盖了氮磷钾肥及氨、磷酸等原料。近日国务院宣布自2008年4 月20 日至9 月30 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氨、磷酸等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各化肥出口税率将为100%至135%不等。我们认为此次关税调整反映了政府加大化肥调控力度的决心,以遏制目前国内化肥因国际化肥价格高企而大量出口并导致国内出现化肥紧张的局面,减轻农民的种粮成本和缓解国内通胀压力。
对各化肥品种影响各不相同。此次加征关税方案的出台,对产能过剩、出口较多和国家限价的氮肥与磷肥的影响较大,但对钾肥几乎无影响。另外,由于执行时间为用肥时间,因此主要是平抑用肥季节过高的化肥价格,而10 月之后的化肥出口政策仍较宽松。在出口受阻后,国内氮肥、磷肥供应紧张和价格不断走强的局面将得到缓解,但由于硫磺等原料高涨,估计二铵的价格在年内难以明显回落。而国内70%的钾肥依赖于进口,出口非常少,因此加征出口关税对钾肥没有影响,由于今年我国氯化钾进口合同谈判的结果在去年的基础上大幅上涨400 美元/吨,受此估计将推动国内氯化钾价格提高至4300 元/吨以上。国家发改委18 日发出了加强氯化钾及复混肥价格监管的通知文件,但该通知针对流通环节的涨价幅度有较明确的限制和监管,对氯化钾的出厂价却没有制定明确的限制价。由于钾肥的定价权不在国内,且国内大量依赖进口,因此该通知对钾肥出厂价格的制约较有限,钾肥价格继续走高的趋势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