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结合我省化肥生产、流通的实际情况,日前,省、市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严格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要切实落实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为了稳定化肥出厂价格,要求凡是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管理的尿素、硝酸磷肥的出厂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现行价格不作调整,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对未列入《山西省定价目录》的钾肥,碳铵等化肥品种的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即生产企业拟提高出厂价格时,要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提高价格是否适宜做出决定并以公文形式告知,7个工作日后未做出决定和书面回复的视同同意提价申请内容。
市物价局将严肃查处化肥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