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委就加强农资价格监管,今天发出通知,出台一系列措施。
继续对化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在生产环节,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上浮15%,下浮不限;鉴于尿素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鼓励企业生产,智成化工等其他6家尿素生产企业,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由17%调为20%,下浮不限。出厂装车费仍按不高于每吨25元的标准,由生产厂家所在市的市物价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在流通环节,尿素、钾肥流通差率,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1.5%,零售环节进零差率为4.5%。尿素和钾肥在省内流通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即从省内经营企业购进的尿素、钾肥,只能直接销给农民,不得转卖给经销商。个别运距较远的山区县,如需通过第二次批发的,须报经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生产企业在省内采取送货制、直销、连锁配送方式销售化肥的,以规定出厂价格和实际运杂费为基础,销售给经销商的,加不超过1.5%的综合差率作价;直接零售给农民的,加不超过6%的综合差率作价。
在销售终端,继续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尿素零售价格不得超过2050元/吨,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100元/吨。对转手倒卖、突破经营差率、违反规定擅自提价的要严肃查处。
对化肥生产实行奖励补贴。智成化工等6家生产企业4至7月生产并销售给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巴陵石化4至7月生产并交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给予适当奖励。补贴奖励标准继续暂按原政策执行。鉴于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尿素出厂价最高为1725元/吨,其他厂家为1800元/吨,为有利于销售,中石化巴陵分公司生产的尿素按规定出厂价格每吨1725元交湘农农资公司等经销企业后,允许湘农农资公司等经销企业按1800元/吨的进价作价销售,差价部分上缴省价格调节基金。
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对符合节能减排的化肥生产企业用电要按规定给予优惠;铁路运输企业要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内化肥的运输,并严格执行化肥运输的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环保、水利部门要继续对尿素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每年度4至6月份的排污费和缓交每年度水资源费;交通部门要对每年4至8月的尿素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