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复混肥企业召开经销商年会,对在2007年度营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400名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令人震惊的是,在400多名经销商中,有375名领到的奖品是汽车,其中第一名获宝马一辆,然后是奥迪等。对此,笔者感到疑惑,作为化肥企业,如此重奖营销是否有些离谱?
众所周知,因我国复混肥行业门槛过低,其发展一直是快而乱的现状。面对产品过剩的市场,企业挖空心思、千方百计促进销售、增加盈利本来是件平常的事情。但不能忘记的是,在我国,化肥不是一种简单的商品,是享受国家多项优惠政策的产品。目前,国内化肥企业免除增值税;天然气价格是国际市场的30%左右;铁路运价是其他货物运价的近1/4。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化肥行业每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收益约150亿元(其中税收约45亿元,原料约10亿元、电力约45亿元、运输约50亿元)。这么个特殊的行业、特殊的商品,其营销模式是否也该具有特殊性呢?
近年来,广大化肥企业普遍发出“利润越来越低”的呼声。从这家企业网站来看,也号称“公司尽最大努力,压缩利润空间”。但有知情人士向笔者反映,该企业之所以给予一名经销商一辆汽车的重奖,是因为他可以为公司赚取3辆汽车的利润。看来,该公司的利润空间够大!但让人不解的是,如果真的能压缩如此大的利润空间,为何不把部分利润让给农民?这300多辆车是企业压足了利润空间而来,还是等同于广大农民“集资”购买?据悉,印度钾肥公司(IPL)每年进口肥料数百万吨,但印度政府只容许其每吨利润0.5~1美元。我国也是对农业实行补贴的国家,我国的肥企也不应该是“暴利”的追逐者。
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从总理到基层领导,都在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而不懈努力。对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化肥企业来说,也该在国家困难时期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在成本价格不断上涨、农民购买力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多在挖潜增效、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为农民多提供质优价廉的化肥产品,而不应置农民利益而不顾,拼命赚取高额利润。否则,企业的“营销之道”也就是自取灭亡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