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总社、国家粮食局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今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家将动用救灾储备化肥30万吨支持南方受灾省份恢复农业生产,并提出十项措施来保障春耕化肥供应。
努力增加化肥生产。贵州、安徽、江西、云南等地磷肥、氮肥企业要抓住电网恢复供电的有利时机,开足马力增加化肥生产。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要配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尽快把磷肥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落实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支持化肥生产、流通的政策。
加强资源调度。东北三省供销合作社要组织企业加强磷肥采购。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组织云南云天化、贵州宏福等磷肥企业将生产的磷酸二铵等磷复肥产品定向销售给“三北”地区,特别是东北地区。国家将动用救灾储备化肥30万吨支持南方受灾省份恢复农业生产。
保障化肥运输。铁路部门要继续把化肥作为重点物资优先安排运输,重点安排春耕所需的磷复肥由云南、贵州等产区向东北、华北、西北等销区调运。
严格控制化肥出口。我国化肥生产要立足于保障国内需要,继续严格控制化肥和化肥原料出口。
稳定化肥价格。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上限销售。春耕期间,磷酸二铵出厂价格一般不得超过每吨4100元。
加强化肥价格、质量和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有关企业不执行化肥生产用电以及使用优惠价格的电力等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超过化肥上限出厂价格销售等违法行为。
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对农民的施肥指导与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
促进农民售粮备耕。关内销区要充分利用国家补贴粳稻和大米运费的政策,加强东北地区稻谷的采购和调运。中储粮公司及有关地区分公司要切实组织好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稻谷的工作。
加强对化肥供应工作的领导。各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市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