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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运输环节令企业头痛
http://www.ampcn.com 2008-1-2 11:30:20 信息来源:南方农村报 浏览:

笼统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农药运输环节令企业头痛  
  
  目前至少95%以上的农药属于中毒以下产品,已非原来意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如果继续笼统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企业难以办理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频频被拦截和罚款,既延误了农民用药的农时,也增加了农药企业的运输成本,而这一部分增加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农民的头上。
  
  农药运输多年来被列为危险化学品管理,但这种管理模式已不符合农药大范围低毒化的现状,同时也使得农药的运输环节成了农药企业很头痛的一个问题。为此,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日前专门召集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座谈。与会人士普遍呼吁——农药运输不应笼统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危险货物品名表》等国家配套标准的相继颁布实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继续延续把农药运输笼统地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办法存在许多弊端,困扰了全国众多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药使用和管理工作者,同时也不符合农药发展的现状,从而导致农药的运输成了农药企业服务“三农”的一个“瓶颈”。

  在运输环节中,农药到底危险不危险?

  危险的第一个要素是毒性。据笔者了解,目前,在我国取得依法登记的农药品种达到600多种,产品2.3万多个。根据国家标准《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GB15670—1995)中规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在依法取得登记的2.3万个农药产品中,剧毒产品占0.07%,高毒产品占3.6%,中毒产品占23.1%,低毒产品占67.2%,微毒产品占6.1%。其中,属于高剧毒产品的不足5%,如果去掉从2007年开始停止生产和销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个高毒农药及其制剂之后,高剧毒农药产品的比例只占3%左右。也就是说,至少95%以上的农药属于中毒以下产品,加上日益规范的包装要求,绝大多数农药在运输环节中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危险化学品了。

  危险的第二个要素是易燃易爆问题。农药中的可湿性粉剂、粉剂、悬浮剂、颗粒剂等不存在易燃易爆的问题,存在此隐患的主要是农药中的乳油制剂。据中国农药与发展应用协会统计,乳油制剂占整个农药登记产品的比例为38%,所以从保证安全又要有利生产的角度来讲,应该在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区别对待农药中乳油制剂和其他制剂。

  但目前我国在危险品运输管理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农药产品已经进入了大范围的低毒产品阶段,政策制定、危险品的划分以及基层执法延续以前的多,与时俱进的程度不够。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重要依据是1990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据相关企业向笔者反映,该品名表目前存在以下几个不尽完善之处。

  涉及到农药危险品的划定过于粗放。品名表中只笼统地列了有机磷类、三嗪类、氨基甲酸脂类,不但和产品标签上的名称对不上,管理执法不好操作,而且由于这些分类中高、中、低毒性的农药产品都有,比如氨基甲酸脂类,由其做主要成分加工成的杀虫剂可能是高、中毒,而由其做主要成分加工成的除草剂则多是低毒的,实际上导致许多低毒的农药被“网入其中”。

  品名表只是针对原药,忽视了农药有原药产品和制剂产品两种物品形式,而在实际生产和运输中使用的90%以上是制剂产品。由于制剂产品经过降低含量和低毒化加工技术处理,其毒性和危险性已大大低于相应的原药产品。相当多的高毒农药原药产品是高毒,其制剂产品却是中低毒的,如阿维菌素原药是高毒的,而0.2%阿维菌素可湿性粉剂是低毒的。

  划分危险品毒性的标准过高,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按照现有规定,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级经口毒性标准比国际危险品规定标准高出许多,如国际危险品(液体)经口毒性LD50(mg/kg)标准是小于等于500,而我国规定标准是小于等于2000,扩大了四倍。

  办理运输许可证条件脱离农业生产和农药经营使用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如农药办理运输许可证时要求一个企业必须具备10台以上符合要求的车辆,才能给予办理。据调查,目前我国农药企业符合这一条件的比例不到3%,其中许多名列前茅的大型农药企业也达不到这一要求。

  把农药笼统地归入危险化学品管理,造成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农药运输车辆频频被扣被罚。有些地方对农药运输执法基本上是不分高毒、低毒,不分生物农药、化学农药,只要是农药就统统按危险化学品拦截和罚款,既延误了农民用药的农时,也增加了农药企业的运输成本,而这一部分增加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农民的头上。

  鉴于目前我国农药运输被当作一般化学危险品来管理的弊端,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的负责人及专家向笔者提供了农药管理改革的设想方案,核心是既要有利于安全,同时还要兼顾农药企业和“三农”。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把农药从一般化学危险品中单列出来管理。农药管理区别于一般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国际上许多国家均有先例,并且在联合国相应管理机构中,一般化学品归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管理,而农药管理则归属联合国粮农组织。目前我国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性均有规定,但缺运输这一块。鉴于农药的特殊性和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建议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来制定相应的农药运输管理办法。

  参照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的办法,建立全年或季节性的农药绿色运输通道。尤其是在农药使用旺季建立农药运输绿色通道,可以保证农药能够及时有效地运到农民的田间地头,以更好地服务“三农”。

  编印农药运输指南,此举有利于基层公正执法,防止一刀切。编印农药运输指南,把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涉及农药的分类名称和标签名称结合起来,把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分开,把同一主要成分的原药和制剂产品分开,把农药中属于危险化学品和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进行区分,以利基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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