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陕西省某县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农资市场大检查中,又发现了早在三年之前,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就向社会公告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生产所谓的“磷酸三铵”肥料。记得在今年春季时,就曾有某县农民上当受骗的报道,不曾想到了秋季,子虚乌有的“磷酸三铵”又阴魂不散、死灰复燃,改头换面后显身于农资市场。这种现象说明目前在化肥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整合步伐加快以及节能减排,特别是今年以来原材料一路高涨等的压力下,化肥质量问题出现了新的动向,值得高度重视。
一是偷含量。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外资外企的进入,加剧了化肥市场的竞争和行业整合的步伐,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种原材料的价格一路高涨,在这种种压力之下,一些企业领导人的经营思路出了问题,特别是那些缺乏原料、运输优势,既无资金,又无技术人才的小复合肥企业,为了转移压力,打起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坑害农民的歪主意。这些企业一般情况下,各项手续都比较齐全,有注册商标,有生产许可证,自己生产化肥。他们认为纯粹造假风险太大,划不来,而在化肥含量上做手脚“以低充高”比较划算,成本低利润高,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大,经销商的积极性高,农民一般发现不了,只要不撞到执法部门的“枪口”上,就不会有问题。据被查处的这家生产所谓“磷酸三铵”化肥的企业老板讲,我懂法律、了解农民,我们企业生产的就是普通的复合肥,主要问题是养分含量没有达到包装袋上标明的量,但却超过了国家复合肥标准单一养分含量的最低要求,最多是以次充好,不是假冒伪劣,我只是欺骗农民不坑害农民,这也是在各种压力下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我不偷点含量,企业就无法活。
二是乱标识。一些小复合肥生产企业不是设法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而是千方百计揣摸农民心思,寻找农民弱点,利用标识的色彩、位置等来欺骗农民,牟取不合理利润。如有的企业将自己认为农民爱看的内容用鲜艳的色彩放在突出的位置,将对自己不利的但又必须标明的内容用暗淡的色彩放在不易发现的边角部位;有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上采用××国技术,或××国(地区)生产,国内受权灌装等,以此来掩盖自己粗制滥造行为。如这家被查处的所谓“磷酸三铵”化肥,仅从外包装上来看就具有较大的欺骗性,明显有利用虚假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嫌疑。其一是用鲜艳的色彩在显要位置印制着:美国、(磷酸三铵),标称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8-18-18,总含量≥54%,这些是标注给文化水平不高,特别是有盲目崇洋媚外心理的农民看的,显然是拉大旗作虎皮,来忽悠农民的;其二是在包装袋上用较暗淡的色彩边角部位印制着:复合肥料、执行标准号(GB15063-2001)、生产许可证号、“含氯”、生产厂家和受权灌装厂的名称和地址等,这些内容按有关规定是必须标明的,也是用来对付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的。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所标注的生产厂家和授权单位根本就不存在,生产许可证号也是灌装厂的。
三是寻保护。首先是地方保护。不可否认,我国个别地方确实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的个别当权者为了自己的所谓政绩和自己地盘的局部利益,想方设法实行地方保护,这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个别当权者对当地一些条件简陋、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根本没有生产能力,明知生产不出合格产品的企业,或设法招商引资来的所谓企业,视为掌上明珠,这些企业的老板被他们当成了座上宾;并以“扶植”当地企业为名,采取挂牌、实行平静工作日制度、建工业园区等种种方式进行保护,使行政执法部门根本无法进入企业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其次是在外地寻求有关部门保护。这些小企业往往在开拓外地销售市场前,要派人先疏通当地的有关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实权人物交朋友,上交所谓的管理费、检验费疏通渠道,然后才上货,这样其产品不管是否合格,就可以畅通无阻,不但无人检查,甚至还有人庇护。再就是寻找有能力的经销商。这些小企业的老板认为一个有能力的经销商比作广告在当地的影响力大,所以他们每开拓一个市场都会精心挑选那些在当地比较有“名”的、“牛气”的、关系网深的、能摆平各种关系的经销商来代理产品销售,这样不但能牢固占领市场,扩大销量,还可为他们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一种变向的保护。这大概就是“劣胜优汰”的原因。
总之,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不法分子越来越狡猾,化肥质量问题也随着出现了新的情况和动向,使打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创造性的开展执法打假,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