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磷酸钙、复混肥料是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为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从源头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对肥料产品进行了省级专项监督抽查。
一、概述
此次抽查范围为安庆、六安、阜阳、铜陵、合肥、宿州6市的28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过磷酸钙、复混肥料生产企业,抽查肥料产品共计36组,检验合格29组,合格率80.6%;其中复混肥料23组,合格18组,合格率78.3%;过磷酸钙13组,合格11组,合格率84.6%。
二、质量分析
此次对肥料产品抽查和检验的依据为《肥料商品监督抽查细则》。经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肥料的养分和水分的含量。有的复混肥产品按标准及标识量规定总养分≥25.0%、水分≤5.0%、有效磷≥5.5%、钾≥7.5%,实际检测总养分含量仅为19.5%、水分含量8.3%;有的过磷酸钙按标准规定有效磷≥12.0%、水分≤10.0%,而实际检测有效磷含量仅仅为1.2%、水分含量11.6%。以上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①生产企业在组织生产时,对肥料原料把关不严,造成养分含量不合格。②有些生产企业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较差,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不科学,对产品质量无法控制,造成肥料养分和水分含量波动较大。③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润,有意降低肥料养分含量。
本次抽查的肥料样品总体质量水平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提高,这与我们加大对获证企业监管力度是分不开的,尤其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说明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质量意识较强,在质量意识上强化了'质量第一'的观念,质量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而有限公司和个体企业,由于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欠缺,致使产品质量水平不高。
质监部门将加大对有限公司和个体肥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坚决杜绝无证生产情况发生的同时,也要对有证企业进行产品定期检查,打假保优,维护农民的利益,对不合格的获证企业,将严格按要求监督企业整改复查,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