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夸大农药效能,本想借此赚一笔,没想到,“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日前,宝应工商局对一起农药虚假宣传案作出处罚决定:除责令违法当事人徐某改正外,对其处以13000元罚款。 9月中旬,宝应工商局望直港分局在集中开展的“红盾秋风”执法行动中发现,个体农资经营户徐某正在销售的一种农药涉嫌虚假宣传。
据当事人徐某交待,其于今年8月以每袋0.20元价格,从无锡市某农药厂购进源首牌吡虫啉10%可混性粉剂农药15000袋,以每袋0.25元的价格将上述农药销售给本地农户。执法人员在对该批农药检查时发现,该农药登记证核准使用范围为:“作物:苹果树,防治对象:黄蚜”。事实上,此农药只适用于果树害虫的防治。而徐某财迷心窍,在销售该批农药过程中,利用店堂广告等形式,擅自扩大产品的性能和适用范围,宣传该农药为“本品突出的特点无交互性,对蚜虫、叶蝉、飞虱、蓟马、粉虱等刺吸式害虫及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害虫有更好防治效果,且药效持久,对鞘翅目害虫也有效”,将该农药销售给农户用于防治水稻害虫,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宝应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据此,该局依据《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对徐某作出了上述处罚。徐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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