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钦南、钦北区农资市场上经营的15个低浓度复混肥料抽样送检,经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南宁)检验,其中8个样品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达53.33%。抽检结果表明,我市低浓度复混肥料产品质量不容乐观。
按照国家标准,低浓度硫酸钾复混肥总氮含量为≥13.0%,有效磷含量为≥4.0%,钾的含量为≥7.0%,总养分含量为≥25.0%。钦北区大寺某农资服务部经营、标注为广东佛山市某复合肥厂生产的低浓度硫酸钾复混肥送检样品,实际检验结果总氮含量竟然为0.0%,有效磷含量0.1%、钾的含量0.6%,总养分含量只有0.7%,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农民购买到这样无“肥”可言的复混肥料,不但遭受金钱上的损失,而且施肥后农作物生长不良造成减产,遭受更大的二次损失。
经营不合格复混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为了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市农业局决定对涉嫌经营不合格低浓度复混肥料的当事人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