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陈某于今年6月以来,在未办理任何证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就在贺兰县暖泉农场一营业房内擅自从事中度、低度农药销售活动,截至工商人员查获之日,当事人已从中非法获利700余元。经营有毒农药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机关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而当事人陈某无视法律法规,擅自经营农药,暖泉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摊点当场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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