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农业化学处副处长杨明
记者:杨处长,您好!请您谈谈农业化学行业的整体专利情况。
杨明:国内农化企业对专利申请不是很重视,主要表现在整体行业意识都不强。比如,网上有名录的肥料企业约有6000多家,但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只有300多件。同时,企业对自己的维权也不重视,一些维权工作做的比较晚,很多时候都是“火烧眉毛”大家才动起来。
记者: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正大公司的专利案有很大争议,案件进展如何?
杨明:目前芭田公司的专利申请已通过专利实质审查,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由广州番禺正大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进入无效宣告程序。一项专利授权后,任何人只要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根据请求,对该专利是否符合有关专利规定进行再审查;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等法院。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程序都有可能出现反复,审理的时间可能需要二三年,甚至会更长。
现在企业对专利的撰写质量问题重视不够,但专利质量的好坏通常影响其法律稳定性。对于某一具体案例而言,专利权是否能维持,取决于诸多的因素,例如专利撰写质量,请求人提供的证据等等,因此最终结果很难断言。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高塔专利案件?
杨明:实际上很多专利在发明初期终归需要有人去做。高塔项目最初在宁夏上马时大家都说不行,甚至有人还笑话他们,很多专利不都是这样一个过程吗?但是做出来以后大家都觉得好,于是大家都匆匆上马。其实有些专利就是一层窗户纸,没有人去捅谁也不知道有什么,捅穿了才能知道对面的“风景”。
记者:杨处长,您这个比喻非常形象。业内普遍认为,深圳芭田的专利构筑在别人的专利基础之上,涉及到专利的外延问题,您怎么看?
杨明:对于深圳芭田专利与其它公司技术的关系我不太清楚,具体还要看这个案子。但是,有很多专利都存在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的关系。以农药为例,原药化合物是基础专利,但以此制作的某种新颖制剂仍可获得从属专利。也就是说,有些专利是可以在别人的基础专利之上得到的,只要专利申请人做了实质性工作,申请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就会把专利批给他。专利侵权则是专利实施过程中的另一个问题。
记者:有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专利时应当组织行业专家举行技术鉴定会,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杨明: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有2100多名审查员,每个行业都配置了有本领域专业技术背景的审查员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这些在专利法中都有相应的明文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到现在为止,我国专利法已经实施了21年,有人还认为专利审查方式采用的是类似技术成果鉴定会的专家委员会形式,说明他们对专利审查程序缺乏了解。学习一些专利知识,对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审查制度多些了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杨处长,您认为专利前期审查的严密性是否可以很好地杜绝后期的专利纠纷?
杨明:专利审查的严谨并不能避免后期专利纠纷,这是当事人的利害关系问题。专利审查得好与不好,即使把全国的专家都找来、审查后一点问题都没有了,别人想做不还是一样侵权吗?应该说目前国外的很多药品专利前期审查质量都比较高,为什么有些企业明明知道侵权还去做呢?这说明侵权和专利审查本身没有关系,而是两个概念。就像很多人明明知道法律,但是还会去犯罪是一样的道理。每个人的主观意识不一样,只要他有这个意识,就会这么做。
记者:您认为芭田和正大的纠纷是否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杨明:一般做得好的企业对专利都有跟踪,这可以有效地避免专利侵权的发生。如果企业对知识产权问题重视,在项目上马前应当对项目投产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研。如果匆匆上马,只想到人家做得好我也跟着做,很可能会遭遇知识产权问题。而有了问题只想把问题往外推更是不可能,司法程序一旦启动,就只能按照司法程序来解决,这是化肥行业乃至整个农资行业都需要提高的一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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