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2003年322号公告,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5种高毒农药。目前最令企业头疼的是承受不起由流通环节退回的高毒农药的处理费用。业内人士建议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避免库存高毒农药带来的环保隐患。
据了解,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的主要特点是杀虫谱广、速效性好、成本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成为我国防治水稻等主要作物20多种主要害虫的当家品种,占国内农药市场25%的份额。然而,这些高毒有机磷农药对人畜毒性大、残留高、对自然环境影响大。为了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对甲胺磷等高毒农药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
今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同时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书)。公告要求,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这一公告,有关生产企业已经提前作好了准备。湖北省最大的农药生产企业沙隆达集团甲胺磷产量曾达到1万吨,其生产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沙隆达在几年前已开始进行了转产准备,目前甲胺磷的生产装置已经拆除,转为生产低毒高效的替代产品,但市场上库存还没销完,还需要一定时间消化。他认为没有售完的存货应该由流通环节自己去处理,都退回企业是不可能的。在政府没有补贴政策的情况下,企业承受不起。
据了解,许多农药经销商也反映,这5种农药存货在规定期限内销不完,退又退不了,肯定还是要想办法偷偷销售,以减少损失。
有关农药专家称,为了保护环境,建议政府对过渡期的禁售库存产品的处置给予适当的补贴。作者:胡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