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杀虫剂,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过程中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虽然有关部门对农药的生产、包装、运输、农药登记证以及农药的说明书都有严格的规定,但是笔者在多次同山西省沁源县植保执法部门的检查中发现,农药经销点上许多农药的说明、包装与农药登记证不符。主要表现为:
一是毒性等级不符。有的农药在农药登记证上核准登记的是中毒,外包装上却称低毒。如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敌克松”。再如河南省新乡市洪洲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急杀先锋”,其说明书标注的毒性为中毒,但经查,该农药在登记证上登记的名称为“溴蚜霜”,毒性为高毒。由于无公害蔬菜基地对农药的施用有严格的限制,因此这些中毒、高毒农药被当成是低毒农药施用,造成农药残留加大,农民损失惨重。
二是随意扩大治疗范围。山东省泰安市宝丰农药厂生产的农药“菌毒克”,在其说明上标注为“绿色无公害精品杀菌剂系列”,印有“水稻条纹叶枯病、番茄病毒病、辣椒病毒病、瓜类病毒病”四个图谱。称“高效低毒无公害,对人畜安全,不污染环境”。经查实,该农药适用作物为番茄,防治对象为番茄病毒病,根本不能防治水稻、辣椒、瓜类等其它作物,而且不能提供绿色无公害证书及相关证明。
三是夸大虚假宣传。有些农药在说明书上标称“使用美国最新技术”、“全国农村推广中心指定无公害农药品”等用语,欺骗消费者。
为此,笔者建议农药产地的质检部门能加大对农药生产厂家的监督监管,认真核对农药登记证,严禁说明、包装不规范的产品流入市场,坑害农民。(马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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