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1日以后,中国将如期对外资开放化肥的批发和零售市场,但国家相关的化肥进出口贸易政策将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继续执行进口关税配额政策,继续执行化肥进出口的税收政策。这是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梁树和在昨天开化肥进出口政策将保持不变高层研讨会”上作出的明确表示。 梁树和在发言中指出,中国作为WTO负责任的成员,将按承诺如期开放化肥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并在相关政策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与此同时,为保证国内化肥市场的平稳发展,国家将不会改变现行的化肥进出口政策,包括继续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适当增加经营主体;继续执行进口关税配额政策,继续暂停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保留复合肥、钾肥的进口增值税免征政策并合理调整化肥各品种进出口税率,调节供求关系。 记者从此次会议上还了解到,加入世贸组织5年来,我国严格履行入世承诺,从2002年起对化肥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取消了化肥进口配额制度,并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为我国化肥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此后,中国政府根据化肥市场的发展实际实施了一系列规范和监管政策,并将在今年底开始进行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进一步理顺化肥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化肥市场开放后,政府有关部门还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扩大流通主体,建立化肥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并逐步完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