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开征求《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意见,以期对执行已届10年的淡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之真正发挥“蓄水池”作用。其实,由于近 10年来的市场环境、流通体制机制、企业经营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初版的淡储制度本身就存在诸多缺陷,使其在执行过程中弊端频现,作用渐淡渐弱,种种消极效果已有违初衷,甚至让市场人士质疑其存在的必要性。
笔者以为,这是淡储制度指令性行为过多而市场化考虑不足产生的后果。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于稳定化肥生产与供应,推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总原则是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这里虽也提及了市场化方向,但纵观其整个流程,政府行为与职能错位似乎偏多了一些,而市场留白却相对少了些。
因此,淡储制度看似面面俱到,但执行效果却难尽人意,尤其遭业内人士诟病的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化肥淡储已沦为承储企业捞取好处的手段。在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企业一旦获得化肥淡储指标,就可以轻松取得银行贷款,还可以得到政府贴息,可谓一举两得。在一些淡储企业里,淡季大量化肥仍然在仓库里 “睡大觉”,只是等到化肥市场启动有利可图时,他们才开始动作,化肥“位移与易”仅通过与生产企业“走走票”就轻松解决,淡储任务也是在企业仓库轻松完成,俨然是“拾麦子打烧饼干赚”。
另一方面,淡储已演化为化肥市场助涨助跌的工具。因为淡储企业是经营单位,追逐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加之近年来化肥市场变幻莫测,存储风险逐年提高,所以自负盈亏让他们对淡储慎之又慎。为此,在化肥淡储期间,淡储企业往往采取观望态度并不急于拿货。直到市场由淡转旺时才开始购货。显然,随大流的集中采购无疑会快速拉升化肥价格;相反,一旦市场出现风吹草动,淡储企业同样会加入做空大军进行抛货,共同打压化肥价格。可见,淡储既丧失了“蓄水池”作用,也沦为了助涨助跌的工具。
由此可见,淡储制度一定要尽可能多地考虑市场因素,并尽可能少地减少行政指手画脚。实际上,2009年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旨在加快化肥市场定价步伐。另外,从近年来国家采取逐步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恢复征收增值税等举措来看,目的都是为了加速推进化肥的市场化进程。
鉴于现行淡储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两部委对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修订并征求意见,这是明智之举,但一定要把握好市场功能与政府作用的尺度。该由市场决定的,政府就不要越俎代庖;而该由政府管辖的,就一定要管理好和服务好。
笔者以为,政府的作用就是制定原则、设置门槛、制定规则,做好监督、打击投机、掌握惩罚,其他部分交与市场,市场化程度越高越好。这种分工非常重要。比如,在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中,就设置了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8项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化肥经营资格、注册资本、近3年年均销售量、淡储规模和仓储能力、近3年内无偷逃税和银行海关不良信用记录等。显然,设置准入门槛,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以往淡储企业良莠不齐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