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部署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时明确,暂未涨价的化肥生产用气企业必须承担调峰责任。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是中国能源整体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气改实施方案,十二五末不再区别增量气和存量气,全部价格并轨。2014年8月1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了400元。但是,鉴于当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提出,暂未提价的化肥存量气用气企业,必须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337号)中再次明确,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通知提出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管,要研究采取市场化调节手段,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一些高峰时段主动削减负荷的用户,在资源保障和价格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出台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调价措施时暂缓调整的化肥用气要承担调峰责任,缓解用气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