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反映农资行业经营门槛低,假冒伪劣冲击市场,抬高其门槛的呼声不断。近日,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农资行业引发了一场是否取消化肥作为特殊商品经营门槛的讨论。
《方案》并未提及化肥:
各方理解不一,期待配套细则
2月18日,国务院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工商登记改革要求,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新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放松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除保留涉及金融、证券、保险、直销等行业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外,其他绝大多数行业的企业注册改为认缴制,不再验资和限制最低注册资本。根据改革方案,放松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后,作为配套措施有关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信用公示体系。
值得业内关注的是,此次改革方案的特殊行业中并未提及农资和化肥经营,业内人士对于化肥经营准入门槛是否调整存在一定理解上的争议。有人认为,此次改革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而随着近些年化肥产能的不断扩大,原本特殊的化肥已经不再特殊,所以此方案适用于化肥经营行业,不再设有注册资金上的限制,这是继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又一次调整,至此,化肥经营已经彻底放开。而业内的另一种声音是,化肥产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剩的现象,但是产品本身依然具有保障粮食安全的特殊性,方案不适用于化肥经营领域,从事所在区域内化肥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依旧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为此,本报记者向发改委和化肥流通主管部门进行了核实,相关人士表示并未收到此方面会签的文件,而且方案中并未明确指出涵盖化肥经营,如果将取消营业执照年检理解为优化经营环境,那么化肥作为特殊商品,注册资金的准入门槛仍需存在。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了解到,目前确实没有收到此类的相关通知,改革方案仅为大框架,具体的配套细则还需完善,但该司相关人士个人观点认为,化肥的特殊属性已经慢慢淡化,准入门槛可能会被取消,结果仍需多部门商议,以最终文件为准。
企业关注经营门槛:
凸显行业亟需优化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化肥经营的准入条件主要依据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放开了化肥经营的限制、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限制的同时,设定了化肥经营资质的注册资本下限。按照当时确立的化肥经营资质许可条件,申请从事所在区域内化肥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这项决定在当时进一步放宽了化肥流通的经营主体,既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开,同时在经营的门槛上设有一定资质上的约束。然而随着近些年我国化肥产能的不断猛增,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各地区监管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市场环境出现了不少问题。一些从业者将业内的经营环境直指“3万元”门槛过低。安徽辉隆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就曾明确表示,进入化肥流通的门槛过低,只要有3万元就可以经营,导致市场无序竞争激烈,小商小贩不造假就无法生存,行业的外部环境非常恶劣。对此,发改委相关人士解释,国家要求的3万元最低门槛,在偏远地区是有存在必要的,毕竟农资产品服务于农,如果资质设置过高,在偏远、不发达的地区显得有些不接地气。同时不存在政府设置门槛,实现行业垄断利润,门槛起的作用相对次要,当然省级公司注册要有较高标准,这是有区分的。
正是近年来由于各地对化肥门槛过低有争议,因而,此次国务院公布这一《方案》将取消多数企业经营门槛之后,引起了农资业内的普遍关注和强烈反响。我们也从中可以看出,化肥作为特殊商品,农资行业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门槛或将取消:影响不大,宽进严管是关键
尽管业内对改革方案的理解不一,但是普遍认为3万元的门槛是否取消,不会对行业造成太大影响。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浩认为,3万元的门槛对于化肥本身来讲算不上什么门槛,在基层市场化肥经营并不规范,市场监管力度不严,取不取消门槛影响并不大,而且现在化肥和其他商品一样,保供稳价的时期已经过去,现在需要提供的是如何科学施用和农化服务,如果说真设门槛的话,农化服务人员需要设置门槛。持此态度的还有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宁,他认为,拿出3万元做农资在当下并不难,所以门槛是否取消对于整个农资环境并无太大影响,起码对于华南市场来讲影响甚微。
记者又对一些基层农资门店进行了采访,了解到在基层卖化肥并不是什么难事,基本到了想卖就卖的程度,对于基层市场的竞争激烈,并不是一张营业执照造成的,所以门槛的问题不是大问题,关键要宽进严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如果注册资金不是大问题,为什么改革方案还会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呢?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方案中除了不再限定注册资金、直接发放营业执照外,方案还提到: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放松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后,作为配套措施有关部门将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信用公示体系。
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取消年检对于企业的行政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这是国家行政放权的又一次体现。同时改革方案强调了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要求企业同时必须成为责任主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就是变企业对政府负责为企业对社会负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管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管。尤其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起来后,公示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相关信息更加透明,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将被如实披露,将对企业形成较强的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作用,这对于企业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资企业的诚信经营事关“三农”和粮食安全,除了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外,还需各地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监督和营造市场环境。
针对经营环境问题,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产能过剩日子未必就难过。流通企业在紧缺的年代是卖方市场,流通企业在当前处于不利地位,实际上这是一个大的变化,企业应该抓住市场机遇,走好自己的路。在产能过剩大背景下,流通企业很难创造平等、信誉等更好的条件,这是大家马上要面对的问题。如果要渡过难关、减少损失,很好地生存下去,生产与流通必须要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不是强弱导致,而是大环境要求的。对流通企业而言是利好机遇,厂商需要深入合作。
到记者截稿前,有关《方案》的执行细则还未公布,涉及范围是否包含化肥经营也未得到明确答复。目前正值春耕农资市场敏感时期,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改革细则,为农资市场的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提供准确的依据。不过,此次被采访者普遍认为,无论化肥资质的限定到底是3万还是零门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需要企业自我约束和更多部门的监管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