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肥料的生产领域问题突出,其中有不法厂家利用含有超标重金属矿石矿渣、未经处理的工业废弃物等对土壤有害的物质生产肥料,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肥料不合理施用造成土壤生产能力的下降;目前肥料市场秩序混乱,存在严重的名称不规范不科学,鱼目混珠,使农民无从辨别真伪,销售渠道不畅,价格混乱,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个别商贩暴力坑农,使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
上述问题主要因素在于我国肥料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职权不明、监管缺位、乱管滥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加快肥料立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
肥料管理法制化已是国际 通行的做法。比如美国、欧盟、加拿大、韩国、日本、印度、泰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颁布实施了专门的肥料管理法规。为巩固我国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肥料存在的问题,防范由此带的社会、经济、生态危机,建议全国人代会从我国肥料管理历史与现状着眼,出台肥料管理专业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在肥料登记、生产、流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施用等环节加以规范,使肥料管理能够有法可依。这将为实现民族复兴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